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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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整理制度

发布人:    发布时间:2007-09-12     点击:

    一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高等学校档案部门业务建设规范要求,档案馆接收保管的所有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,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,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杂,各个全宗分别存放,不得混合排架。

    二、全宗内档案的系统整理,必须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,按一定原则和属性逐卷进行分类、编号、排架。档案的分类、编号、排架,一经确定,不可随意变动。

    三、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具体情况按年度编制案卷目录,并逐步编制配套的分类目录、专题目录等其他检索工具。

    四、学院各部门必须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各类文件材料的整理、装订、移交工作,档案馆在12月底前完成各类档案的整理、分类、编号、排架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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