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切实加强我院档案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原国家教委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、《黄石理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标准、目的
按照原国家教委和学院档案工作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考核。通过档案工作的考核评比,进一步加强档案收集、整理工作,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,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。
二、考核对象
全院各立档单位均属于考核对象。
三、考核标准及等次
1、考核标准(见附表)
2、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,60—90分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四、考核办法
全院档案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归档情况相结合的考核办法。
五、奖惩办法
根据《档案法》和《黄石理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对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奖惩制度,在档案工作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的立档单位及成绩突出的个人,按照有关规定,给予表彰和奖励;对档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,限期改正,并在年度考核时,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
六、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由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档案馆负责解释。
附件:
黄石理工学院档案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
考核项目 |
考 核 内 容 |
考评情况 |
考评
得分 |
扣分 |
扣分原因 |
领
导
重
视
25
分 |
有 分 管
领 导 |
有部门领导分管档案工作,并经常检查、督促、
关心 、支持兼职档案员的工作(5分) |
|
|
|
纳入工作
计 划 |
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领导议事日程,
在部门工作会议上布置工作。(5分) |
|
|
|
档案工作
纳入岗位责 任 制 |
档案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和专(兼)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(10分) |
|
|
|
专(兼)职
档 案 员
稳 定 |
配备热爱档案工作,具有工作责任心的同志担任专(兼)职档案员,并保持相对稳定(5分) |
|
|
|
档
案
业
务
工
作
65
分 |
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 整 |
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,做到齐全、完整,对已办完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立卷。(15分) |
|
|
|
已实行本部门立卷 |
立卷单位严格按照归档工作规范要求对办完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、组卷,并打印卷内目录,装订等工作,编辑资料汇编。(15分) |
|
|
|
组卷质量 |
卷内文件排序正确,组卷合理;页号编写准确、清楚,装订结实、整齐美观;文件材料上金属物拆除干净;卷内文件材料无铅笔、圆珠笔、彩色笔书写的字迹等;部门分管负责人认真审核并在备考表上签字。(35分) |
|
|
|
移
交
档
案
10
分 |
移交档案 |
认真填写(打印)移交目录,按各类档案归档时间要求移交到学院档案馆,并履行签字手续。(10分) |
|
|
|
|